金如柏
(1909—1984)江西省永丰县人。一九三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红三军政治部收发股股长,中共永丰县委军事部秘书、政治指导员、科长,江西军区独立第三团政治处主任、政治委员,红二军团第六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,红二军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、部长。参加了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一二0师三五八旅七一六团政治处主任、政治委员,旅政治部主任。解放战争时期,任晋绥野战军独立第三旅政治委员,西北军政干部学校政治部主任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西南军区空军预科总队总队长、政治委员,军政治委员,云南军区副政治委员,昆明军区第二政治委员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,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顾问,炮兵政治委员。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。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、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
金如柏:(1909-1984),男,汉族,1909年1月21日出生,江西省永丰县城区湖头村(今永丰县恩江镇)人,1930年6月上旬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1930年10月上旬经罗元凤(红3军政治部收发股长)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红3军政治部收发股股长,中共永丰县委军事部秘书、政治指导员、科长,江西军区独立第3团政治处主任、政治委员,红2军团第6师政治部宣传科科长,红2军团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、部长。参加了长征。抗日战争时期,任八路军第120师358旅716团政治处主任、政治委员,旅政治部主任。解放战争时期,1946年1月中旬任晋绥野战军独立第3旅政治委员(旅长杨嘉瑞)。7月底率独立第3旅部队参加大同战役。10月任晋绥军区晋绥野战军独立第3旅政治委员。11月任晋绥军区晋绥野战军第3纵队独立第3旅政治委员。1947年3月任晋绥军区第3纵队独立第3旅政治委员。7月任晋绥军区军政干校(冬改名西北军区军政干校)政治部主任。1948年3月任西北军区军政干校政治部主任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50年3月奉贺龙命令,到成都创办空军预科总队(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空军预科总队),并担任总队长兼政治委员。1951年4月初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政治委员兼中共滇南工委书记,1953年2月主持滇南边疆民族工作和修路指挥部工作。1954年5月13日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军区第二副政治委员,分管政治部和干部部工作,1955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兼云南军区第二副政治委员。6月因军区秦基伟司令员、谢富治政委相继到中央学习而主持军区日常工作(约一年时间)。1959年11月至1962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第二政治委员。1957年3月参与领导军区反右斗争。1958年2月协助秦基伟开展反教条主义斗争。分管边防及政治部和干部部工作。1960年2月在广州军委扩大会议期间发生心肌梗死,从此全年休息养病。1961年年初开始工作,不久眼底血管出血,又到北京治疗。终因病情出现反复,住进疗养院休养。1962年10月中旬因病被免去职务。1963年春到北京休养,夏从昆明搬家到北京。1965年1月当选四届政协常委。1965年6月下旬至1966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,1966年1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,1967年8月11日停职。12月上旬,被请诬为“贺龙死党”而关押。1972年10月被释放出狱。1973年3月做为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出席第四届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。1975年10月至1977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顾问,1977年9月21日至1982年8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政治委员,中央军委委员。1978年1月26日当选第五届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1978年10月30日,在中共军委炮兵三届一次全会上,当选为炮兵党委常委、第一书记。1955年9月27日被授予陆军少将军衔,同时被授予一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。是中共七大代表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、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1984年3月27日在北京逝世。4月7日,在八宝山举行遗体告别仪式。胡耀邦、叶剑英、邓小平、赵紫阳、李先念、陈云、彭真、邓颖超、徐向前、聂荣臻等送了花圈。讣告称其为“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的忠诚战士、我军的优秀政治工作领导干部”。开国将军--金如柏将军